比利時、法國、德國、盧森堡和荷蘭等歐盟國家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對生物柴油欺詐案件進行更嚴格的偵查和調查。
在5月25日的聲明中,簽署國表示,生物燃料和可再生燃料“毫無疑問是可持續的”,這一點“**關重要”。
該聲明發表之際,運輸行業需要越來越多的可再生能源,以實現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的目標和2030年歐洲溫室氣體減排55%的總體氣候目標。
RED II指出,高風險間接土地利用變化(ILUC)生物燃料的使用必須在2023年之前限製在2019年的水平,然後在2030年之前逐步淘汰。
聲明稱:“最近的生物柴油欺詐案件削弱了公民、市場和成員國對該市場可持續性的信心。”
聲明稱,僅靠認證和私人監督不足以從結構上保證可持續性。
聲明補充說:“這zhe些xie案an件jian向xiang我wo們men表biao明ming,對dui歐ou洲zhou市shi場chang進jin行xing一yi致zhi和he更geng強qiang有you力li的de公gong共gong監jian督du對dui於yu降jiang低di欺qi詐zha風feng險xian是shi必bi要yao的de,因yin為wei公gong共gong監jian督du機ji構gou有you權quan實shi際ji致zhi力li於yu真zhen相xiang調tiao查zha,並bing檢jian查zha數shu據ju是shi否fou正zheng確que。”
聲明說,歐洲對紅色二號法案中公共監督的最低要求應超出目前第30條第(9)款的範圍,該款要求“成員國主管當局應監督根據自願計劃進行獨立審計的認證機構的運作”。
簽署方歡迎修訂紅色二號協議,使運輸目標與歐洲綠色協議的目標相一致,並進一步確保監管水平能夠應對不斷擴大的市場。
他們還呼籲歐盟委員會審查所有加強公共和私人監督的備選方案,以確保堅持可持續性標準。
在聲明中,簽署方表示,他們支持擴大RED II第30(9)條的公共監督最低要求,該條要求成員國也監督成員國供應鏈中的所有環節。

這些國家還要求“快速和雄心勃勃地部署”該指令第28條中提到的歐洲數據庫,建立一個歐盟監督機構,負責檢測和調查數據庫中的可疑趨勢。
歐盟於2018年12月公布了修訂後的RED II,涵蓋2021/30年期間,並於今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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